8月21日,最高检消息,日前,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秉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王秉清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遵义市政府副市长、市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秉清出生于1957年,河北康保人,中共党员,198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他曾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遵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遵义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省交通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
2018年,王秉清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卸任。
2025年2月,王秉清被查。同年6月,王秉清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秉清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搞权色交易,退休后收受礼品;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秉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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