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贵州省纪委通报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时任玉屏县副县长罗宁被问责。
通报称,2012年至2016年5月,玉屏县扶贫办在执行信贷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中私设”小金库“,向企业和个人违规收取”办公经费“850.76万元,将其中31.91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7名班子成员和2名工作人员贪污75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罗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2年6月,铜仁市曝光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其中包括玉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宁酒驾问题。
通报称,2022年3月9日,罗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罗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