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大数据战略能否成功落实,关键在于能否掌握大数据资源。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020年底,最高检印发了政法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督促各地检察机关推动办案系统与政法平台对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政法协同平台建设和应用,已有20余个省市检察院完成政法共享协同平台建设,实现与法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线上协同收送案件100余万件(次)。上海市检察机关利用政法协同系统,实现了对刑事司法全过程有效辅助;山西省检察机关利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开展检察监督…
“运用大数据筛查类案,从中发现相关部门普遍性机制性的缺失和漏洞,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的最佳切入口。”翁跃强深有体会地说。近年来,绍兴市检察院利用数字检察开展类案监督,走出了一条“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检察创新发展之路。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比对、核查,弥补了诸多“监管空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智慧平台接入职能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优质资源,整合高新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力量,形成了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通过线上向高新企业提供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
方向已明,未来可期。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意见》要求,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理念,坚定不移把检察大数据战略向纵深推进,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